雜阿含經二十選(紙本262頁) 莊春江 編著 (不同意被抄襲或營利性引用)

  第十五選 沙門四果(南北傳經文對讀)
                       經號:797(1067)[809]
一、經文
  如是我聞:一時,佛住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
  爾時,世尊告諸比丘:
  「有沙門法及沙門果。諦聽,善思,當為汝說。
  何等為沙門法?謂八聖道,正見乃至正定。
  何等為沙門果?謂須陀洹果,斯陀含果,阿那含果,阿羅漢果。
  何等為須陀洹果?謂三結斷。
  何等為斯陀含果?謂三結斷,貪、恚、癡薄。
  何等為阿那含果?謂五下分結盡。
  何等為阿羅漢果?謂貪、恚、癡永盡,一切煩惱永盡。」
  佛說此經已,諸比丘聞佛所說,歡喜奉行。

二、解說
  有沙門法,及沙門果。
  沙門法,就是從正見到正定的八正道。
  沙門果,就是須陀洹果(初果),斯陀含果(第二果),阿那含果( 第三果),阿羅漢果(第四果)。
  能斷除身見(我見)、戒禁取、疑等三結的人,就是成就須陀洹果的 聖者。
  能斷除三結,並且貪、瞋、癡淡薄的人,就是成就斯陀含果的聖者。
  能斷除身見、戒禁取、疑、貪欲、瞋恚等五下分結的人,就是成就阿 那含果的聖者。
  貪、瞋、癡永盡,一切煩惱永盡的人,就是成就阿羅漢果的聖者。

三、討論
  (1)果位,是用來表示修行成就的。依第 61(58)[52]、396(588)[395] 、644(816)[656]、 648(820)[660]、854(1158)[866]、917(13257)[909] 、964(13305)[956] 等經中說,初果須陀洹為:「三結盡斷知,謂身見、 戒取、疑。比丘!是名須陀洹果,不墮惡道,必定正趣三菩提,七有天人 往生,然後究竟苦邊。」「究竟苦邊」,就是指解脫。所以,證入初果後 ,就如同決定必然會依次證入第二果、第三果,最後成就第四果,完成解 脫。所以,可以說,這是修行上的一個重要標竿,是凡是聖,從此區隔。
  (2)初果的特徵,除了「斷三結」外,如第 1127(13183)[879] 經也說 :「若有成就四法者,當知是須陀洹。何等為四?謂於佛不壞淨,於法、 僧不壞淨,聖戒成就。」第 935(13275)[927]經,佛告摩訶男:「是故, 當知四法成就須陀洹:於佛不壞淨,於法、僧不壞淨,聖戒成就,如是受 持。」第 1044(13383)[1032]經說:「……,名為聖戒。又復,於佛不壞 淨成就,於法、僧不壞淨成就,是名聖弟子四不壞淨成就,自現前觀察, 能自記說:我地獄盡,畜生、餓鬼盡,得須陀洹,不墮惡趣法,決定正向 三菩提,七有天人往生,究竟苦邊。」成就四不壞淨,也為初果聖者的一個特徵,這是屬於聖果而被稱為「四須陀洹『支(分)』」的。
  (3)再如第 843(1146)[855] 經中說:「有四種入流分。何等為四?謂 親近善男子,聽正法,內正思惟,法、次法向。」這也是說,在能夠成就 初果之前,是要親近善知識,跟隨善知識學習趣入解脫的正法。聽來、學 得的正法,要經過自己的深思,確定自己有深刻的理解,不再有疑惑,然 後一步一步,由這個法到下一個法,有次第的學習、實踐,這是屬於聖道而被稱為「四須陀洹『支(分)』」的。
  (4)第 931(13271)[923] 經中說:
  「有向須陀洹,得須陀洹,向斯陀含,得斯陀含,向阿那含,得阿那 含,向阿羅漢,得阿羅漢。此是『四雙、八輩』賢聖……。」這是在四果 的每一個果位前,再劃分出一個階位的。
  又如第 653(825)[665]經說:
  「若比丘於彼五根,增上明利滿足者,得阿羅漢俱分解脫。
  若軟、若劣者,得『身證』;  於彼若軟、若劣,得『見到』;
  於彼若軟、若劣,得『信解脫』;於彼若軟、若劣,得『一種』;
  於彼若軟、若劣,得『斯陀含』;於彼若軟、若劣,得『家家』。
  於彼若軟、若劣,得『七有』; 於彼若軟、若劣,得『法行』。
  於彼若軟、若劣,得『信行』。」
  第 821(1109)[833] 經說:
  「何等為增上戒學?是比丘重於戒,戒增上;不重於定,定不增上;
不重於慧,慧不增上。於彼彼分細微戒,乃至受持學戒。如是知、如是見 ,斷三結,謂身見、戒取,疑。貪、瞋、癡薄,成『一種子道』。彼地未 等覺者,名『斯陀含』。彼地未等覺者,名『家家』。彼地未等覺者,名 『七有』。彼地未等覺者,名『隨法行』。彼地未等覺者,名『隨信行』 ,是名增上戒學。
  何等為增上意學?是比丘重於戒,戒增上;重於定,定增上;不重於 慧,慧不增上。於彼彼分細微戒學,乃至受持學戒。如是知、如是見,斷 五下分結,謂身見、戒取、疑、貪欲、瞋恚。斷此五下分結,能得『中般 涅槃』,彼地未等覺者,得『生般涅槃』。彼地未等覺者,得『無行般涅 槃』。彼地未等覺者,得『有行般涅槃』。彼地未等覺者,得『上流般涅 槃』,是名增上意學。
  何等為增上慧學?是比丘重於戒,戒增上;重於定,定增上;重於慧 ,慧增上。如是知、如是見,欲有漏心解脫,有有漏心解脫,無明有漏心 解脫,解脫知見:我生已盡,梵行已立,所作已作,自知不受後有。」
  根據以上兩個經的意見,我們可以整理出以下的果位:隨信行→隨法 行→七有→家家→斯陀含→一種子道→上流般涅槃→有行般涅槃→無行般 涅槃→生般涅槃→中般涅槃→阿羅漢。
  其中,「七有」指的是「七有天人往生」的「須陀洹」。而「隨信行 」與「隨法行」,在「須陀洹」之下,也可以算是接近須陀洹果的「預流 」向、「入流向」吧!「家家」,介於須陀洹與斯陀含之間,是「向斯陀 含」。又如第 964(13305)[956]經中說:「於此法律斷三結,貪、恚、癡 薄,得斯陀含,『一往一來』,究竟苦邊。」第 990(13331)[982]經中說 :「……,是斯陀含,生兜率天,『一來』生此,究竟苦邊。」所以,斯 陀含也稱為「一來」。
  第 822(1110)[834] 經中說:「斷此五下分結,得生般涅槃阿那含, 『不復還』生此世。」所以,阿那含又稱為『不還』。而「上流般涅槃」 、「有行般涅槃」、「無行般涅槃」、「生般涅槃」、「中般涅槃」則是 五種阿那含(五種不還),他們的差別,就在於往生處,與證入解脫所經 歷的時間有所不同。
  「一種子道」,在斯陀含之上,不及阿那含,應該就是「向阿那含」 吧。
  (5)第 804(1086)[816] 經說,安那般那念修習、多修習者,「得大果 、大福利,得甘露、究竟甘露,得二果、四果、七果。」其中,「二果」 可能是指「阿羅漢果」與「阿那含果」。如第 734(931)[746]經說:「若 比丘如是修習七覺分已,當得二種果:現法得漏盡無餘涅槃,或得阿那含 果。」「四果」,就是指「沙門四果」。如第 735(932)[747]經說:「若 比丘如是修習七覺分已,得四種果、四種福利。何等為四?謂須陀洹果、 斯陀含果、阿那含果、阿羅漢果。」而「七果」,可能是指兩種阿羅漢果 (無漏心解脫、慧解脫)與五種阿那含果。如第 736(933)[748]經說:「 若比丘如是修習七覺分已,得七種果、七種福利。何等為七?是比丘得現 法智證樂。若命終時,若不得現法智證樂;及命終時而得五下分結盡,中 般涅槃。若不得中般涅槃,而得生般涅槃。若不得生般涅槃,而得無行般 涅槃。若不得無行般涅槃,而得有行般涅槃。若不得有行般涅槃,而得上 流般涅槃。」
  (6)如第 964(13305)[956]、928(13268)[920] 經中描述,有眾多的在 家優婆夷、優婆塞,證得了初果、第二果、第三果,而依然正常地過著家 庭的生活,但經中未曾有證阿羅漢果,還繼續過著家庭生活的例子。
  (7)四果阿羅漢,經中形容是「貪、瞋、癡永盡;一切煩惱永盡」,「 我生已盡,梵行已立,所作已作,自知不受後有」的聖者,而在佛陀的十 號中,也有一個稱號是阿羅漢的。那麼,佛陀與四果阿羅漢,有什麼區別 呢?如第 75(129)[66]、684(881)[696] 經中的描述,佛陀與四果阿羅漢 的僅有差別,只在於佛陀的解脫,是未經別人說法而自己悟出、證得的, 而且能廣為弟子說法。而四果阿羅漢,是經由佛陀或其他聖者的指導,才 悟入自證的。
  (8)解脫者的境界,除了「貪瞋癡永盡,一切煩惱永盡」的描述外,如 第 101(1276)[1160]經說:「如芬陀利生,雖生於水中,而未曾著水,我 雖生世間,不為世間著。」「芬陀利」,應該就是「蓮花」的音譯。蓮花 出淤泥而不染,正如解脫的聖者,雖然在染著的眾生中,卻不受染著,潔 淨地生活著。又如第 962(13303)[954]經說:
  「於一切見,一切受,一切生,一切我、我所見,我慢,繫著,使, 斷滅、寂靜、清涼、真實。
  如是等解脫,生者不然,不生亦不然。
  猶如有人於汝前然火,薪草因緣故然。若不增薪,火則永滅,不復更 起,東方、南方、西方、北方去者,是則不然。
  色、受、想、行、識,已斷、已知。斷其根本,如截多羅樹頭,無復 生分,於未來世永不復起。若至東方、南方、西方、北方,是則不然,甚 深廣大,無量、無數,永滅。」如果從生命的流轉來看,解脫的聖者「生 者不然,不生亦不然」,也就是說,已經不再像是眾生的生死流轉一樣的 了。第 105(173)[107]經說:「諸慢斷故,身壞命終,更不相續。如是弟 子,我不說彼捨此陰已,生彼彼處。所以者何?無因緣可記說故。欲令我 記說者,當記說:彼斷諸愛欲,永離有結,正意解脫,究竟苦邊。」以「 薪草然火」與「截多羅樹頭」的比喻,以及從「記說因緣」的角度,提供 了我們對認識解脫者很好的思惟線索。
  (9)其它有關沙門四果的經文: 259(42)[36]、735(932)[747]、739(936)[751]、796(1066)[808]、 814(1102)[826]、815(1103)[827]、820(1108)[832]、821(1109)[833] 、1129(13192)[881]。
  (10)相當的南傳巴利文經典為:《相應部》〈道相應〉第三五/三六經 〈沙門法〉(45-35/36)(元亨寺南傳大藏經譯本第十七冊一五三/一五 四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