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阿含經十二選(紙本234頁) 莊春江 編著 (不同意被抄襲或營利性引用)
第 七選
佛法的業報觀:《惒破經》(一二)(南北傳經文對讀)
(一)經文大意:
有一次,佛陀遊化到自己的故鄉--釋羇瘦迦維羅衛國,住在尼拘類
園。
當時,尊者大目揵連與比丘眾,於午餐後,因故在講堂集會。這時,
外道尼乾,有一位屬於釋羇(釋迦)族的學生,名叫惒破,也來到這裡。
於是,尊者大目揵連問道:
「於惒破意云何?若有比丘身、口、意護,汝頗見是處:因此生不善
漏,令至後世耶?」
惒破回答說:
「大目揵連!若有比丘身、口、意護,我見是處:因此生不善漏,令
至後世。大目揵連!若有前世行不善行,因此生不善漏,令至後世。」
這時,世尊正好在安靜處禪坐,以天耳神通,聽到尊者大目揵連,與
尼乾弟子釋惒破間的論答。於是,世尊在傍晚時,從禪坐中起來,也來到
了講堂,在比丘眾前,敷座而坐。
世尊坐定後,問尊者目揵連,稍早與尼乾弟子釋惒破,在談論些什麼
,又以何事集坐講堂。尊者目揵連,都一一地據實回答。
於是,世尊告訴尼乾弟子釋惒破說,如果我說的對,你應當回答說:
「對」;如果不對,就回答說:「不對」。如果有所疑問,便可以問我:
「這是什麼意思」。如果你同意這一種的論答方式,那麼,我可以和你討
論這件事。
惒破同意了,並請求與世尊討論此事。
世尊問:
「於惒破意云何?若有比丘生不善身行、漏、煩熱、憂慼,彼於後時
,不善身行滅,不更造新業,捨棄故業,即於現在世,便得究竟,而無煩
熱,常住不變,謂聖慧所見、聖慧所知也。身生不善、口行不善、意行不
善無明行、漏、煩熱、憂慼,彼於後時,不善無明行滅,不更造新業,捨
棄故業,即於現在世,便得究竟,而無煩熱,常住不變,謂聖慧所見、聖
慧所知也。云何,惒破!如是,比丘身、口、意護,汝頗見是處:因此生
不善漏,令至後世耶?」
惒破回答說:
「瞿曇!若有比丘如是身、口、意護,我不見是處:因此生不善漏,
令至後世。」
世尊讚嘆說:
「善哉!惒破!云何,惒破!若有比丘,無明已盡,明已生,彼無明
已盡,明已生,生後身覺,便知生後身覺;生後命覺,便知生後命覺,身
壞命終,壽已畢訖,即於現世,一切所覺,便盡止息,當知至竟冷。猶如
,惒破!因樹有影,若使有人,持利斧來斫彼樹根,段段斬截,破為十分
,或為百分,火燒成灰,或大風吹,或著水中,於惒破意云何?影因樹有
,彼影從是已絕其因,滅不生耶?」
惒破答曰:「如是,瞿曇!」
「惒破!當知比丘亦當如是:無明已盡,明已生,彼無明已盡,明已
生,生後身覺,便知生後身覺;生後命覺,便知生後命覺,身壞命終,壽
已畢訖,即於現世,一切所覺,便盡止息,當知至竟冷。惒破!比丘如是
正心解脫,便得六善住處。云何為六?惒破!比丘眼見色,不喜不憂,捨
求無為,正念正智。惒破!比丘如是正心解脫,是謂得第一善住處。如是
,耳、鼻、舌、身、意知法,不喜不憂,捨求無為,正念正智。惒破!比
丘如是正心解脫,是謂得第六善住處。惒破!比丘如是正心解脫,得此六
善住處。」
惒破完全同意世尊的教說,而向世尊說:
「瞿曇!我已知;善逝!我已解。瞿曇猶明目人,覆者仰之,覆者發
之;迷者示道,暗中施明。若有眼者,便見於色。沙門瞿曇,亦復如是,
為我無量方便說法、現義,隨其諸(甚深)道。世尊!我今自歸於佛、法
及比丘眾,唯願世尊,受我為優婆塞!從今日始,終身自歸,乃至命盡。
世尊!猶如有人養不良馬,望得其利,徒自疲勞,而不獲利。世尊!我亦
如是,彼愚癡尼乾,不善曉了,不能解知。不識良田,而不自審,長夜奉
敬,供養禮事,望得其利,唐苦無益。世尊!我今再自歸於佛、法及比丘
眾,唯願世尊,受我為優婆塞!從今日始,終身自歸,乃至命盡。世尊!
我本無知,於愚癡尼乾,有信有敬,從今日斷。所以者何?欺誑我故。世
尊!我今三自歸於佛、法及比丘眾,唯願世尊,受我為優婆塞!從今日始
,終身自歸,乃至命盡。」
(二)論述:
佛法說緣起,說無常,說沒有永恒不變的主體--無我,而《鹽喻經
》(一一)中又說:「隨人所作業,則受其報。如是,不行梵行,不得盡
苦。」「修行梵行,便得盡苦。」那麼,依佛法的觀念,業報到底是怎麼
一回事呢?
我們也常聽到「善有善報,惡有惡報,不是不報,時間未到」的說法
,而且,也經常被認為,是佛教的業報說的。在這個說法中,時間很像是
左右業報的一項重要因素。然而,一般人說這句話,真正要表達的,恐怕
是有業(行為),必定有報的「絕對性」。其實,佛陀真的是這麼主張的
嗎?
惒 破早先說:「若有前世行不善行,因此生不善漏,令至後世。」即
使是能時時守護自己身、口、意的聖者也一樣。也就說,他認為人們如果
曾經有過不端正的行為,不論將來(或說是來世)的行為如何,是必定要
受到不善報。這樣的說法(業報的「絕對性」),能符合佛法「此有故彼
有;此無故彼無」的緣起理則嗎?
其實,什麼是善報?什麼是惡報呢?在我們一般人的觀念裡,善報,
總不外乎是指能夠帶來幸福愉悅的感受的。而惡報,大概就是指會帶來煩
惱與苦迫的了。如果,進一步來論究愉悅與苦迫的心理感受,到底是如何
發展與成長的,那麼,我們可以明白,它們共同的原因(集),是貪愛(
請參考〈第一選〉到〈第六選〉中的探討)。正如同經中所舉,「樹」與
「樹影」的例子,我們也可以這樣說:如果貪愛是樹,那麼,幸福愉悅、
煩惱苦迫就是樹影。再進一步,或許我們也還可以這麼說:貪愛與執著,
是構築善、惡業報運轉與發揮影響力的基礎。
貪愛,是長久以來習慣於執取(執著)的凡夫,所必然有的反應。在
這樣的大前提下,所以可以說:「隨人所作業,則受其報。」而解脫的聖
者,在六根對六塵的身、心活動中,隨順因緣,不會再有欲愛的執取,因
而瓦解了「十二緣起」的連環鉤鎖,遠離了愉悅與苦迫的情緒,正如將「
樹」連根砍下來了,燒成了灰,或隨風飄散,或撒入水中。這時候,還會
找得到「樹影」嗎?解脫的聖者,「無明已盡,明已生」,斷除了最細微
的愛染--「我慢」,也斷除了對生命的執取--「後有愛」,「心苦」
完全止息了,自己知道(覺)這已經是最「後身」;最「後命」了。等到
這一期五蘊分散了以後,連最後的「身苦」也止息了(「便盡止息」),
就是徹底的清涼(竟冷)了。對這樣的解脫聖者論業報,還有什麼意義?
所以,對能守護身、口、意,在六根對六塵中,遠離愛染(亦即安住於「
六善住處」中),不喜不憂,捨求無為,正念正智的聖者,佛陀會引導 惒
破說:「我不見是處:因此生不善漏,令至後世。」
所以,對一個嚮往解脫,或者說,以成佛為目標的修行者來說,根本
之道,在於六根對六塵時,不憂不喜,不貪不執的鍛鍊,而不在於強調業
報「絲毫不爽」的可怕。
從「無我」的觀點來看,又當如何面對業報呢?《雜‧三三五》中說
:「云何為第一義空經?眼生時,無有來處;滅時,無有去處。如是,眼
不實而生,生已滅盡,有業報而無作者,此陰滅已,異陰相續,除俗數法
。」「俗數法」,就是指一期、一期生命(此陰、異陰)的生、死相續流
轉。經中說,就只有這樣的生、死相續流轉了,再也找不到有什麼「實在
」(我)的東西了;只有感受到業報的苦、樂、不苦不樂,而沒有一個「
實在」作業、受報的「我」;「實在」的眼在看到什麼;乃至於「實在」
的業報了。又如《雜‧二六二》中,阿難引用佛陀教導摩訶迦旃延的話,
告訴闡陀說:「世人取諸境界,心便計著。若不受、不取、不住,不計於
我,此苦生時生,滅時滅。於此不疑、不惑,不由於他,而能自知,是名
正見如來所說。」如果不誤以為有一個實在的「我」,那麼,事情處理起
來,就單純、容易多了:讓眼「生時生、滅時滅」;苦(業報)也「生時
生、滅時滅」,不要引入「執著」,而做到「不受、不取、不住,不計於
我」,那麼,雖然業報仍然存在,但是,在無我的大海裡,卻再也興不起
什麼波浪了。
在《分別大業經》(一七一)中,異學哺羅陀子說,他曾經當面聽佛
陀說:「身、口業虛妄,唯意業真諦。或有定,比丘入彼定,無所覺。」
尊者三彌提糾正他說:「世尊無量方便說:『若故(故意)作業,作已成
者,我說無不受報,或現世受,或後世受。若不故作業,作已成者,我不
說必受報。』」「若故作業,作已成者,必受苦也。」尊者阿難請佛陀評
論這件事,佛陀說:「阿難!看三彌提比丘癡人無道。所以者何?異學哺
羅陀子問事不定(問題不明確,可能有幾種不同的情形),而三彌提比丘
癡人一向答也(只給予一種固定的答案)。」尊者阿難聽佛陀這麼說,就
以「所有覺(受)是苦」來為尊者三彌提答辯,但亦受佛陀訶責。佛陀說
,應該這樣回答:「若故(故意)作樂業,作已成者,當受樂報。若故作
苦業,作已成者,當受苦報。若故作不苦不樂業,作已成者,當受不苦不
樂報。」雖然說,在生死循環中的眾生,是「淳大苦陰」,但是,與一般
人談論業報,還是要隨順一般人的感受,說苦、樂、不苦不樂為恰當。接
著,佛陀為阿難說了業報的四種情形:
第一種情形:「或有一不離殺、不與取、邪淫、妄言、……乃至邪見
,此不離、不護已,身壞命終,生善處天中。」
第二種情形:「或有一離殺、不與取、邪淫、妄言、……乃至邪見,
此離、護已,身壞命終,生惡處地獄中。」
第三種情形:「或有一不離殺、不與取、邪淫、妄言、……乃至邪見
,此不離、不護已,身壞命終,生惡處地獄中。」
第四種情形:「或有一離殺、不與取、邪淫、妄言、……乃至邪見,
此離、護已,身壞命終,生善處天中。」
在這個經中,個人認為至少有三個觀念,值得注意:
首先,是有關「故意」作業的問題。《思經》(一五)中說:「若有
故(故意)作業,我說彼必受其報:或現世受,或後世受。若不故作業,
我說此不必受報。身故作三業(殺生、不與取、邪淫),不善與苦果,受
於苦報。口有四業(妄言、兩舌、麤言、綺語),意有三業(貪伺、嫉恚
、邪見),不善與苦果,受於苦報。」故意作業,因為是經過了內心拿定
主意的,必然很清楚地印入了自己的記憶中,對自己惡習的長養,也比較
深刻的緣故,所以會說「必受其報」。另一方面,來自身(行為)、口(
語言)、意(心念)所造的三種業中,也以意業的影響,最為深遠。如經
中所列舉的,包括身、口、意的十惡業中,當以貪、瞋(嫉恚),以及錯
誤的觀念--邪見;癡的一類,影響會最深遠。然而,雖然說「意業」的
影響最為深遠,但這並不表示,就如同哺羅陀子所說的,只有意業才是真
的,才會有業報,其餘身、口二業都是虛假的。
其次,則是業報的複雜性:
在佛陀為阿難所舉的四種情形中,第一種情形是說,雖然行為不端正
,但是死後卻生於「善處天」中。這種情形,是比較難以理解的。而佛陀
的解說是,有下列幾種可能的情形:
1.此生所做的不善業「於現法中(當下或當生中)受報訖,而生於彼
。」不善業怎樣才能「於現法中受報訖」呢?如《鹽喻經》(一一)中所
說:「云何有人作不善業,必受苦果現法之報?謂有一人修身、修戒、修
心、修慧,壽命極長,是謂有人作不善業,必受苦果現法之報。猶如有人
以一兩鹽投恒水中,欲令水鹹不可得飲,於意云何?此一兩鹽能令恒水鹹
叵飲耶?」這是說,只要有足夠的時間(壽命)來「稀釋」,此生所做的
不善業,就可能在當生中,耗盡其影響力(受報完畢),正如同將一兩鹽
,投入河裡,這一兩鹽,在被大量的稀釋下,就起不了什麼作用一樣。
2.此生所做的不善業「因後報故(來世才受報應),彼不以此因、不
以此緣,身壞命終,生善處天中。」這是說,此次生善處天中的因緣,不
是反應此生的不善業;此生的不善業,可能在來世才反應。
3.「本作善業(過去或前世的善良作為),作已成者,因離、護故,
未盡應受善處報,彼因此、緣此故,身壞命終,生善處天中。」這是說,
此次生善處天中的因緣,不是反應此生的不善業,而是反應過去世所造,
但尚未反應完畢的善業;亦即尚在過去善業的影響力下。
4.「死時生善心,心所有法正見相應,彼因此、緣此,身壞命終,生
善處天中。」這種情形,就如同《雜‧一二六五》中所記載的尊者跋迦梨
,因不堪疾病困苦,而執刀自殺。不過,尊者跋迦梨在自殺前說:「然我
今日,於色無常,決定無疑;無常者是苦,決定無疑;若無常、苦者,是
變易法,於彼無有可貪、可欲,決定無疑。受、想、行、識,亦復如是。
」也就是說,尊者跋迦梨是在「心所有法正見相應」的情形下自殺的。於
是,佛陀告訴諸比丘說:「跋迦梨善男子,不住識神,以刀自殺。」而為
尊者跋迦梨說第一記。相同的例子,如《雜‧一○九一》的尊者瞿低迦,
佛陀告訴諸比丘說:「然比丘瞿低迦,以不住心,執刀自殺。」而為尊者
瞿低迦比丘,受第一記。受第一記,是解脫的聖者,這當然比生善處天中
殊勝,不過都表示了臨終前的心理狀態的影響力。但若就因緣的相續性來
看,要能夠有「死時生善心,心所有法正見相應」的功夫,想要僅是靠「
臨終的一念」,可能並不可靠,比較可靠的方式是,要在平時就得努力,
累積資糧的。如《雜‧九三 ○》中,佛陀安慰摩訶男說:「莫恐、莫怖!
命終之後,不生惡趣,終亦無惡。譬如大樹,順下、順注、順輸,若截根
本,當墮何處?」平時,多注意正見的思維與實踐,臨終時,「生善心,
心所有法正見相應」的可能性就比較大了。
第二種情形是說,雖然行為端正,但是死後卻生於「惡處地獄」中。
這種情形,也是比較難以理解的。而佛陀的解說是,有下列幾種可能的情
形:
1.此生所做的善業「於現法中(當下或當生中)受報訖,而生於彼。
」善報已於當生中耗盡,無法再影響下一期生命了。
2.此生所做的善業「因後報故(來世才受報應),彼不以此因、不以
此緣,身壞命終,生惡處地獄中。」這是說,此次生惡處地獄中的因緣,
不是反應此生的善業,此生的善業,可能在更後面的來世才反應。
3.「本作不善業(過去或前世的不端正作為),作已成者,因不離、
不護故,未盡應受地獄報,彼因此、緣此故,身壞命終,生惡處地獄中。
」這是說,此次生惡處地獄的因緣,不是反應此生的善業,而是反應過去
世所造,而未反應完畢的惡業;亦即尚在過去惡業的影響威勢下。
4.「死時生不善心,心所有法邪見相應,彼因此、緣此,身壞命終,
生惡處地獄中。」
第三種情形是說,行為不端正,死後生於「惡處地獄」中。這種情形
,就如《鹽喻經》(一一)中所說:「云何有人作不善業,必受苦果地獄
之報?謂有一人不修身、不修戒、不修心、不修慧,壽命甚短,是謂有人
作不善業,必受苦果地獄之報。猶如有人以一兩鹽投少水中,欲令水鹹不
可得飲,於意云何?此一兩鹽令少水鹹叵飲耶?」這是說,沒有足夠的時
間(壽命)來「淡化」惡業的影響力,正如同將一兩鹽,投入一小杯水中
,這兩鹽的影響力,就很大了。
又如,平時行為不端正,而且「死時生不善心,心所有法邪見相應,
彼因此、緣此,身壞命終,生惡處地獄中。」
第四種情形是說,行為端正,死後生於「善處天」中。這是說,當生
的善行,當生尚未耗盡,或者「死時生善心,心所有法正見相應,彼因此
、緣此,身壞命終,生善處天中。」
業報,其實可以看做是人們的行為,對自己的影響力。行為不斷地發
生,影響力不斷地累積與變化,縱深影響於長遠的三世,其複雜的程度,
並不是一般人有能力完全辨別清楚的,正如人們心理反應的細膩與複雜。
佛陀責備三彌提比丘「癡人一向答也」,所以,最後也來談談有關討
論對象的選擇問題。《說處經》(一一九)中說,有八種情形,不適合作
討論:「若使此賢者,一向論不一向答者(應該作決定解答的問題,不作
決定的回答)、分別論不分別答者(應該作分別解答的問題,不作分別的
回答)、詰論不詰答者(應該作反問解答的問題,不作反問的回答)、止
論不止答者(應該不必回答的問題,而作回答),如是,此賢者不可共說
,亦不得共論。」(參考佛光版《中阿含經》第九七九頁註解 2.)「若使
此賢者,於處非處(理、非理)不住(確立)者、所知不住者(意旨不確
立)、說喻不住者(開悟者之語不確立)、道跡(道行)不住者。如是,
此賢者不可共說,亦不得共論。」(參考佛光版《中阿含經》第九七九頁
註解 4.)異學哺羅陀子的問題,大概可以歸類到「止論不止答」,或者「
所知不住」的一類。
能參考這八種不適合共論的情形,應該有助於減少不必要的爭論的。
《受法經》(一七四)中,世尊告訴諸比丘說:「世間真實有四種受
法。云何為四?或有受法現樂,當來受苦報。或有受法現苦,當來受樂報
。或有受法現苦,當來亦受苦報。或有受法現樂,當來亦受樂報。」
第一種情形指的是,縱欲於五欲功德,執迷於欲樂的人,不知道要止
息自己的欲貪,那麼,終究是會受欲貪所帶來的苦報的。
第二種情形指的是,還無法脫離強烈欲(貪)、瞋、癡束縛的人,因
貪、瞋、癡而受苦憂慼。因為感受到貪、瞋、癡要帶來苦憂,所以決心盡
形壽,修行梵行。雖然,目前刻意地「反欲貪而行」修得很辛苦,但是,
只有這樣地釜底抽薪,才能止息往後無限的苦,而說「當來受樂報」的。
第三種情形指的是,不具正見,未能如法,而修苦行的人。如果未能
離貪、瞋、癡來修苦行,尤其是離執著(我),而只是一味地折磨自己,
當下當然是在受苦報,就是往後,也是解脫無望,而還要繼續受苦報的。
第四種情形指的是,修行已有成就的聖者,已經能不隨貪、瞋、癡而
受苦憂慼,能夠以樂以喜,盡其形壽,修行梵行。
此外,我們不難發現,不同個性的人,有著不同的行為傾向。性向相
近的人,常常能夠相互吸引而聚集成群。依這種行為觀察,來瞭解業報,
那麼心地善良的人,不會想到作惡的地方去,即使誤闖了,也會覺得不自
在,覺得不安,而儘早離開。一心嚮往解脫的人,即使生在五濁惡世,也
會朝向解脫法處靠近的。這種情形,當如前面所說的「譬如大樹,順下、
順注、順輸,若截根本,當墮何處?」也如《雜‧一一七三》中所說的「
譬如恆河,長夜流注東方,多眾斷截,欲令流注西方,寧能得不?」我們
常說:「以性成習,以習養性」,行為不斷地反射回心裏,可以成為習慣
性(個性),而個性,又主導著行為。行為與個性之間,是如此反覆、相
互影響的。這樣的道理,也可以讓我們部份地瞭解業報的運轉機制。
業報,依緣起法的理則來思惟,是不應當有外在、強制性審判者的存
在的。不論是閻羅王的地獄審判,或上帝的最後審判,乃至強制執行升天
堂、下地獄的觀念,都與緣起法則有所衝突,難離主宰的陰影。
再讓我們想一想:業報是怎麼發生的呢?縱使業報的發生,有再複雜
的因素,個人認為,都可以歸結為「是透過貪、瞋、癡發生的」。只要貪
、瞋、癡未能止息,業報,就會經由貪、瞋、癡不停地發生。所以,與其
花心力去研究、宣揚種什麼因,將會得什麼果,不如鼓勵人們趕快學習如
何從根本著手,去止息自己的貪、瞋、癡。只要有足夠的時間,來轉變貪
、瞋、癡的個性,那麼,就像撒一兩鹽入恒河一樣,貪、瞋、癡的影響力
變淡了,業報的影響力,也隨之而弱了。如《雜‧一○七七》與《增‧三
八‧六》(三三八)中,描述殺人無數的央瞿利羅(鴦掘魔),經過佛陀
的教導後,也能在當生中証入阿羅漢果,再也沒有機會受殺人的惡業報應
一樣。這正如《分別六界經》(一六二)中說:「譬如燃燈,因油因炷,
彼若無人更增益油,亦不續炷,是為前已滅訖,後不相續,無所復受。」
証入阿羅漢的聖者就是這樣,止息了貪、瞋、癡,就如同無人增油續炷的
燈一樣,熄滅停止了。而過去累世複雜的業報,也隨著貪、瞋、癡的熄滅
,不再輪迴而止息了。
(三)思 考
一、談一談您對業報的看法。
二、您對業報的看法,對自己修行有何影響?
三、來世會忘了修行嗎?怎麼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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