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佛教思想史要略 莊春江 編著 1992/9 初稿, 2016/9/11 更新
第三章 佛教僧團的分化
第二節 僧團分化的原因
僧團分化,對往後的佛教發展有很大的影響。探索僧團分化的原因,將有利於對佛教思想發展的瞭解與抉擇。以下試就三方面來討論︰
一、提婆達多的破僧
提婆達多是阿難的兄長,佛陀的堂弟。佛陀四十一歲(成佛後第六年)時,回祖國迦毘羅衛城遊化,有許多釋族青年受到感召而加入僧團。提婆達多就是在這個時候出家,加入佛教僧團的(阿難尊者、優波離尊者、阿那律陀尊者也在這個時候一同出家入僧團)(《五分律》,《大正大藏經》二二‧一七上)。出家後的提婆達多,精進修禪,嚴守戒律,廣學多聞,歷十二年而成就神通(《十誦律》,《大正大藏經》二三‧二五七上、《出曜經》,《大正大藏經》四‧六八八、六八九及《五分律》,《大正大藏經》二二‧一七下),深受同儕的敬重。之後,提婆達多以東方王舍城為中心展開教化,獲得阿闍世王的尊敬與供養,以及僧團中釋族比丘、比丘尼的擁戴,逐漸地在東方形成一股勢力。於是,提婆達多以佛陀年邁為理由,要求佛陀將僧團的領導權交給他。但佛教僧團是自發性極高的修行團體,不是強制性的權力組織,所以佛陀不認為僧團應該與世俗團體一樣要有領導人︰「如來不言我持於眾、我攝於眾,豈當於眾有教令乎!」(《長阿含二經遊行經》)。對提婆達多這種主宰權力欲極重的要求(就修行的角度來說,其實就是強烈的我見),佛陀呵斥道︰「舍利弗、目連,有大智慧、神通,佛尚不以眾僧付之,況汝噉唾癡人。」(《十誦律》,《大正大藏經》二三‧二五八中)
提婆達多的索取領導權不成,並未就此罷手。反而更排斥舍利弗尊者與目犍連尊者,積極經營自己的影響力。於是又要求佛陀將自己所倡導的苦行五法(乞食、穿糞掃衣、露坐、不食酥鹽、不食魚及肉),硬性納入僧團的戒律中,成為僧團裏人人都應該遵守的行為規範。苦行,是當時人們崇敬的風尚。佛陀也曾經有過六年苦行的經驗,但卻沒鼓勵苦行,認為或乞食或受請食、或穿糞掃衣或穿金縷衣都無妨,重要的是︰「不貪著利養」。或露坐或房舍住,都沒關係,重要的是︰「繫念明相」。食酥鹽、魚及肉,是為了治病與支持身體而已,也無不可。尤其魚及肉,只要是不專為自己而殺的三種不淨肉,並不禁止(《十誦律》,《大正大藏經》二三‧二六四下、《善見律》,《大正大藏經》二四‧七六八下)。所以不接受提婆達多所主張的五法。於是,提婆達多善用他的影響力,在僧眾中進行遊說。結果有五百比丘(《十誦律》,《大正大藏經》二三‧二六五上、《毘奈耶破僧事》,《大正大藏經》二四‧二 0三中)追隨提婆達多離開原來的僧團,另外成立一個以提婆達多為首的僧團,這就是所謂的「破和合僧」。提婆達多的僧團並沒有能夠維持多久,不久,多數比丘就被舍利弗尊者與目犍連尊者,設法勸回原來的僧團了(《十誦律》,《大正大藏經》二三‧二六五下、《鼻奈耶》,《大正大藏經》二四‧八六九中、《毘奈耶破僧事》,《大正大藏經》二四‧二0三中)。
提婆達多的企圖,最後是失敗了,但對當時及往後的佛教發展,有著極不良的影響,也種下了往後僧團分化的遠因之一。本來,隨佛陀出家的弟子,是不分種族階級,在僧團中一律平等的。但是有些出身釋迦族的比丘、比丘尼們,一方面有著家族的優越感,另一方面,出家的動機,不免良莠不齊。在律典中,屬於釋迦族,或與釋迦族有關的「六群比丘」、「六群比丘尼」,學處(戒條)的制定常常歸咎於他(她)們。所以推斷某些釋迦族比丘與比丘尼,在僧團中與其他僧眾可能存在某種嫌隙,再加上以釋迦族為核心的提婆達多破僧事件,更拉大了這種嫌隙。
這樣的嫌隙,可能因此而間接地影響了阿難尊者在王舍城第一次結集中的影響力,例如「小小戒可捨」的觀點,就沒有被採納,並且因此而受到諸多責難。
二、王舍城第一次結集僵化的戒律
在佛滅後第一年的王舍城第一次結集中,大迦葉尊者否定了阿難尊者所誦:「小小戒可捨」的佛陀遺命,將佛教的戒律推向「若佛所不制,不應妄制,若已制者,不得有違」(《五分律》,《大正大藏經》二二‧一九一下、一九二上)的剛性傾向。顯然,剛性傾向的戒律,與佛陀生前對戒律採取「制後又開,開後再制」的彈性作法不同。大迦葉尊者的這樣保守作風,雖然有其頭陀行個性的因素,但提婆達多於佛陀晚年的叛教,以及奔喪途中釋族比丘跋難陀的放縱論調,恐怕有更決定性的影響吧!
本來,佛陀晚年時,在僧團中,內有多聞第一的阿難尊者,外有智慧第一的舍利弗尊者,與神通第一的目犍連尊者,為佛陀分擔宏化的責任,止息僧團內的紛諍(《四分律》,《大正大藏經》二二‧九九九下)。他們在僧團中,受佛陀的肯定,也深受同修們的敬重。可惜,舍利弗尊者與目犍連尊者分別在佛陀去世前二、三年,就先去世了,無法在王舍城的結集中發揮影響力。否則佛教往後的發展,可能又是另外的一種面貌呢!
大迦葉尊者是頭陀苦行的個性,喜歡獨住(《雜阿含四四七、一一四一經》),不喜歡為僧團比丘們說法(《雜阿含一一三九、一一四0經》),也不喜歡論議佛法的學風(《雜阿含一一三八經》)。這與舍利弗尊者、目犍連尊者、阿難尊者的風格是不同的。本來,在目犍連尊者、舍利弗尊者相繼去世後,阿難尊者應該是僧團中最具威望的尊者。但是,一方面因為尚未能證得阿羅漢果,而且出家的年資也比大迦葉尊者淺很多(大迦葉尊者甚且比佛陀更早出家)。另一方面,又不免受提婆達多破僧事件之累,以致於大迦葉尊者在僧團中的影響力便變得重要起來。等到佛陀去世,大迦葉尊者儼然成為僧團的台柱,主持佛陀的葬禮,召集經、律的結集。
王舍城結集的另一位重要尊者,是優波離。他是與大迦葉尊者風格相近的人,持律第一,生活嚴謹,也嚮往頭陀行。可以想見的是︰參與這次結集的五百阿羅漢,傾向大迦葉尊者、優波離尊者學風的,可能佔了大多數。對舍利弗尊者、目犍連尊者與阿難尊者的智慧(分辨)、多聞學風,是不容易接受的。在這種情形下,阿難尊者所傳述的佛陀遺命:「小小戒(雜碎戒)可捨」,就不容易受到尊重與認可的。大迦葉尊者甚且還因此而牽連出九件事(歸納為戒律、女眾出家、侍佛不周等三類),來指責阿難尊者(《五分律》,《大正大藏經》二二‧一九一中)。阿難尊者說「我於此,不自見有罪,信大德故,今當懺悔。」(《四分律》,《大正大藏經》二二‧九六七下)但是,其他沒有參加結集的尊者,就有支持「小小戒可捨」的不同聲音。如富蘭那尊者,就率領五百比丘,趕到王舍城,向大迦葉尊者當面提出異議︰「君等結集法、律,甚善。然我親從佛聞,亦應受持。」(《赤銅鍱律小品五百犍度》)「我親從佛聞:內宿(寺院內貯存飲食)、內熟(在寺院內煮食物)、自熟(自己煮東西吃)、自持食從人受(自己伸手取東西來吃,而不是如優波離尊者制定的戒律︰要由別人拿給自己 -- 手授或口授的食物,才可以吃)、自取果食(可以自己摘果實來吃)、就池水受(可從水池中取水耕食物來吃)、無淨人淨果、除核食之(沒有淨人為淨,也可以自己去除果實的核來吃)。……我忍餘事,於此七條,不能行之(無法遵守)。」(《五分律》,《大正大藏經》二二‧一九一下、一九二上)
王舍城優波離尊者結集的律,即使是在當時就已經存在異議。阿難尊者晚年,常在王舍城、華氏城、毘舍離等東方地區遊化。推想毘舍離等東方地區,應是承襲阿難的學風的。所以西方上座耶舍比丘,到東方毘舍離後,所發現跋耆族的比丘「十事非法」,其實都還是屬於有關飲食的「小小戒」。即使是「金銀淨」,也都還尚有可議之處(依波羅提木叉,只有不可受畜金錢,而不是不可乞求金錢)。
對戒律看法之不同,實在是僧團分裂的直接原因。
三、阿育王的推展佛教
阿育王信奉佛教,護持佛教,並推展佛教。他派遣知名的大德,分往邊遠地區,如緬甸、斯里蘭卡、喀什米爾等地區傳教,將佛教帶入了國際化的新紀元。擴展中的佛教,接觸到了更多地區,不同的民族文化與風俗習慣,於是有了更多的折衷與適應。佛教在不同的區域,表現著不同的面貌,對邊地文化的必要適應,擴大了區域性差異,這就更進一步地推動著僧團的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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