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傳:雜阿含826經 南傳:無 關涉主題:其它/制學處的目的 (更新)
雜阿含826經[正聞本1114-1117經/佛光本838經](學相應/道品誦/修多羅)(莊春江標點)
  如是我聞
  一時住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
  爾時,世尊告諸比丘(,如上說,差別者):
  「諸比丘!何等為學戒隨福利?謂:大師為諸聲聞,所謂:攝僧極攝僧、不信者信、信者增其信、調伏惡人、者得樂住現法防護有、未來得正對治、令梵行久住。
  如大師已為聲聞制戒,謂:攝僧……乃至梵行久住,如是,如是,學戒者行堅固戒、恆戒、常行戒,受持學戒,是名比丘戒福利。
  何等智慧為上?謂:大師為聲聞說法,大悲哀愍,以義饒益,若安慰、若安樂、若安慰安樂,如是,如是,大師為諸聲聞說法,大悲哀愍,以義饒益,安慰安樂;如是,如是,於彼彼法、彼彼處智慧觀察,是名比丘智慧為上。
  何等為解脫堅固?謂:大師為諸聲聞說法,大悲哀愍,以義饒益,安慰安樂,如是,如是,說彼彼法,如是彼處、如是彼處得解脫樂,是名比丘堅固解脫。
  何等為比丘念增上?未滿足戒身者,專心繫念安住;未觀察者,於彼彼處智慧繫念安住;已觀察者,於彼彼處重念安住;未觸法者,於彼彼處解脫念安住;已觸法者,於彼彼處解脫念安住,是名比丘正念增上。」
  爾時,世尊即說偈言:
  「學戒隨福利,專思三昧禪,智慧為最上,現生最後邊,牟尼持後邊,降魔度彼岸。」
  佛說是經已,諸比丘聞佛所說,歡喜奉行。
  尸婆迦修多羅,如後佛當說。
  如是,阿難陀比丘,及異比丘所問,佛問諸比丘,三經亦如上說。

  「攝僧(SA.826);和合將順(AA.46.1)」,南傳作作「為了律的資助(攝受)」(vinayānuggahāya, AN.10.31),菩提比丘長老英譯為「為了促進紀律」(for promoting discipline)。按:「攝僧」,西藏Mahāvyutpatti(大詞源,≈Mahā-vyañjana-uppatti)中收錄的梵文作saṅghasaṅgahāya,逐字譯為「僧團+攝(聚集)」,與南傳「為了律的資助(攝受)」字義不同,但涵義相順,如《滿足希求》說,當存在學處安立時,有「自制、捨斷、奢摩他、所制(規則)調伏」四重調伏的資助之善支持(sikkhāpadapaññattiyā sati saṃvaravinayo, pahānavinayo, samathavinayo, paññattivinayoti catubbidho vinayo anuggahito hoti sūpatthambhito),因此被稱為「為了律的資助(攝受)」。此項《五分律》、《十誦律》、《摩訶僧祇律》、《薩婆多部毘尼摩得勒伽》都作「攝僧」,《四分律》、《根本說一切有部毘奈耶》都作「攝取於僧」,《根本薩婆多部律》作「攝取僧伽」。
  「極攝僧(SA.826);安隱聖眾(AA.46.1)」,南傳作作「為了僧團的良善狀態」(saṅghasuṭṭhutāya, AN.10.31),菩提比丘長老英譯為「為了僧團的安寧(福利)」(For the well-being of the Sahgha)。按:「極攝僧」,西藏Mahāvyutpatti(大詞源,≈Mahā-vyañjana-uppatti)中收錄的梵文作saṅghasuṣṭhutāyai,依水野弘元《巴利語辭典》,suṣṭhu同suṭṭhu,「良;善」之義,《滿足希求》以「僧團的良善狀態」(saṅghassa suṭṭhubhāvo)解說。此項《摩訶僧祇律》也作「極攝僧」,《根本薩婆多部律》作「僧伽極善」,《薩婆多部毘尼摩得勒伽》作「極攝」,《五分律》作「僧和合」,《四分律》、《根本說一切有部毘奈耶》都作「令僧歡喜」,《十誦律》作「極好攝」或「僧一心」。另外,AA.46.1有「承事聖眾(僧團的安樂狀態)」,《五分律》、《四分律》、《根本說一切有部毘奈耶》有「令僧安樂」;「令僧樂住故」;《摩訶僧祇律》有「令僧安樂故」成為制戒十利益,但本經缺,只有九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