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含經隨身剪輯(紙本311頁) 莊春江 剪輯 (不同意被抄襲或營利性引用)

十七、其它
143.如日出前相,謂明相初光。
如是,正盡苦邊,究竟苦邊。前相者,所謂正見。
彼正見者,能起正志、正語、正業、正命、正方便、正念、正定。
(雜‧七六0)

※正見的建立,是八正道中的首要基石,就像黎明前的曙光一樣,具關鍵性。

144.鄙法不應近,放逸不應行,不應習邪見,增長於世間。
假使有世間,正見增上者,雖復百千生,終不墮惡趣。(雜‧八00)

※擔心隔世之迷呢?還是擔心邪見未除?

145.摩訶男白佛言:我自恐與此諸狂,俱生、俱死,忘於念佛、念法、念比丘 僧。我自思惟:命終之時,當生何處? 佛告摩訶男:莫恐、莫怖!命終之後,不生惡趣,終亦無惡。譬如大樹, 順下、順注、順輸,若截根本,當墮何處? 摩訶男白佛:隨彼順下、順注、順輸。
佛告摩訶男:汝亦如是,所以者何?汝已長夜修習念佛、念法、念僧,若 命終時,此身若火燒,若棄塚間,風飄日曝,久成塵末。而心、意、識, 久遠長夜正信所熏,戒、施、聞、慧所熏,神識上昇,向安樂處,未來生 天。(雜‧九二二)

※已經向東傾斜的樹,如果截斷樹根,那麼,必然是向東倒下的。
修行者實在用不著擔心來世的因緣,因為這一生習性的轉變,才是關鍵, 才是當務之急。

146.離欲、惡、不善之法,有覺、有觀,離生喜、樂,得初禪成就遊。諸梵身 天者,受離生喜、樂。此二離生喜、樂無有差別,二俱等等。所以者何? 先此行定,然後生彼。
覺、觀已息,內靜、一心,無覺、無觀、定生喜、樂,得第二禪成就遊。
諸晃昱天者,受定生喜、樂。此二定生喜、樂無有差別,二俱等等。所以 者何?先此行定,然後生彼。
離於喜欲,捨無求遊,正念正智,而身覺樂,謂聖所說、聖所捨、念、樂 住、空,得第三禪成就遊。諸遍淨天者,受無喜、樂,此二無喜、樂無有 差別。二俱等等。所以者何?先此行定,然後生彼。
樂滅、苦滅,喜、樂本已滅,不苦不樂、捨、念、清淨,得第四禪成就遊 。諸果實天者,受捨、念、清淨樂。此二捨、念、清淨樂無有差別,二俱 等等。所以者何?先此行定,然後生彼。(中‧一六八)(意行經)

※從初禪到四禪,由踊動的喜悅,到苦樂俱捨,有著不同層次的心靈世界。
如果常常進入這些禪定,但尚未能破除我見執著,得到解脫,那麼,命終 之後,必然會出生於與這些禪定心境相同的天界去。這是因為,兩者之間 有相同習性與喜好的緣故。
四禪是這種情形,其它更深的禪定,也是這樣的。

147.遊禪世俗通,至竟無解脫;不造滅盡跡,復還墮地獄。(增‧八二)

148.戒律之法者,世俗常數; 三昧(禪定)成就者,亦是世俗常數; 神足飛行者,亦是世俗常數; 智慧成就者,此是第一之義。(增‧三八三)

※禪定,可以引發很吸引人的神通能力。然而禪定與神通能力,都還在世俗 之列,解脫的聖者,是不必然要具備神通能力的。
修行,切莫走入神秘的歧途裡。

149.行八種之道,及七種之法: (等見者;)若一心念正見者,念覺意不亂也。
等治者;念一心一切諸法,法覺意也。
等語者;身意精進,精進覺意也。
等業者;一切諸法得生,喜覺意也。
等命者;知足於賢聖之財,捨家財,安其形體,猗覺意也。
等方便者;得賢聖四諦,盡除諸結,定覺意也。
等念者;觀四意止,身無牢固,皆空無我,護覺意也。
等三昧者;不獲者獲,不度者度,不得證者,使得證也。(增‧三六八)

※八種道,就是八正道;七種法,就是七覺支,都是三十七道品的一環。兩 者之間,可以有這樣的關聯,也值得參考。

150.諸惡莫作,諸善奉行;自淨其意,是諸佛教。(增‧序品)

※修行,就是不斷地淨化內心,除邪顛倒,去愚惑想,這是內在的。
而表現在行為上的,則是諸惡莫作、眾善奉行,就是行為端正。

151.有世八法,隨世迴轉:利、衰、毀、譽、稱、譏、苦、樂。
當求方便,除此八法。(增‧三八七)

※利、衰、毀、譽、苦、樂、稱、譏,就是中國典故裏的八風,籠統來說, 就是名與利了。現在,想一想: 車子被偷了,讓我到現在仍然心疼嗎? 上司老闆的責怪,讓我心情惡劣了嗎? 別人的讚美,讓我感覺特別輕快了嗎? 感冒頭痛,渾身不舒服,情緒低落到極點了嗎? 受到委屈,覺得鬱卒難消,或憤憤不平了嗎? 小心!八風吹動了?

152.舍利弗言:「云何焰摩迦!色為常耶?為非常耶?」答言:「無常。」 復問:「若無常者,是苦不?」答言:「是苦。」 復問:「色若無常、苦,是變易法,多聞聖弟子,寧於中見我、異我、相在不?」答言:「不也,尊者舍利弗!」受、想、行、識亦復如是。
復問:「色是如來耶?受、想、行、識是如來耶?異色有如來耶?異受、想、行、識有如來耶?色中有如來耶?受、想、行、識中有如來耶?如來中有色耶?如來中有受、想、行、識耶?」 焰摩迦比丘答言:「不也,尊者舍利弗!」(雜‧一0六)

※人們總以為,生命中應當存在著某種不會被改變的本質,那才是真正的「 我」。人們在五蘊中尋找這個本質:就是色(受、想、行、識)嗎?不是 色嗎?或是在色中呢?還是色在其中呢?然而色(受、想、行、識)等, 都是無常、苦,是會變化的,都和這個要找尋的本質不符合啊!事實上這 樣性質的「我」,是不存在的! 在釋尊的時代,「如來」這個名稱的世俗解說,就有這樣的含意(請參考 印順法師著,《如來藏之研究》〈第二章‧第三節〉)。所以,經中接著 以「如來」與五蘊作比較了。
今天,有什麼地方覺得不如意而鬱悶嗎?如果有,可能是「我執」在作祟 ,那就該做功課了!

153.云何見色是我?得地一切入處正受觀已,作是念:地即是我,我即是地, 我及地唯一無二,不異不別。如是,水、火、風、青、黃、赤、白,一切 入處正受已,作是念:白即是我,我即是白,唯一無二,不異不別。如是 ,於一切入處,一一計我,是名色即是我。
云何見色異我?若彼見受是我,見受是我已,見色(想、行、識)是我所 ,是名色異我。
云何見我中色?謂見受是我,色(想、行、識)在我中,是名我中色。
云何見色中我?謂見受即是我,於色(想、行、識)中住,入於色,周遍 其四體,是名色中我。(雜‧一一一)

※為什麼會以為色就是我呢?就像以十遍處假想觀(請參考印順法師著,《 空之探究》〈第一章‧第十節〉)入定(正受)修學的人,以地即是我, 我即是地一樣,誤以假想為真實。
為什麼會說色不是我呢?那是在色以外,如受、想、行、識等,去尋找我 ,而把色,當成是我所擁有的。
為什麼會說色是含在我中呢?那是在色以外,如受、想、行、識等,去尋 找我,而把色,當成是我的一部分。
為什麼會說色中有我呢?那是在色以外,如受、想、行、識等,去尋找我 ,而以為,這是安住在色當中的。

154.有五法,多所饒益,修安那般那念:
(1)住於淨戒。
(2)少欲、少事、少務。
(3)飲食知量,多少得中,不為飲食起求欲想,精勤思惟。
(4)初夜、後夜,不著睡眠,精勤思惟。
(5)空閑林中,離諸憒鬧。(雜‧八一三)

※安那般那,又譯為出入息,是將注意力,集中於自己呼吸的修行方法,其 目的,是在鍛鍊自己的專注能力。專注能力強,才能進一步培養敏銳的觀 察力。
忙碌的生活,紛飛的思緒,奔馳的意欲,都不利於專注力的培養與鍛鍊。

155.(1)當親近善知識,(2)當聞法,(3)當知法,(4)當法法相明
此四法,多饒益人。(增‧二一六)

156.流者,謂八正道。
入流分者,有四種:謂(1)親近善男子,(2)聽正法,(3)內正思惟,(4)法、次法向。
入流者成就四法:謂(1)於佛不壞淨,(2)於法不壞淨,(3)於僧不壞淨,(4)聖戒成就。(雜‧八五五)

※當珍惜善知識的引導,當多聞法,而更重要的是︰多思惟法,一步步的實 踐法。

157.猶如有人自己沒溺,復欲渡人者,終無此理。
己未滅度,欲使他人滅度者,此事不然。(增‧四二六)

※要影響周遭的人,入於正法,就先當注意自己的行為,從自己合乎正法做 起吧!

158.雖誦千章,不義何益?不如一句,聞可得道。
雖誦千言,不義何益?不如一義,聞可得道。
千千為敵,一夫勝之;未若自勝,已忍者上。(增‧二七五)

※不要忘失了廣學多聞的目的,是在改造自己,淨化自己,而不是作學問的 堆疊。

159.猶如有人身被毒箭,作是念:未可拔箭,我應先知彼人如是姓、如是名、 如是生?彼人竟不得知,於其中間而命終也。
世有常,我不一向說此,以何等故,我不一向說此?此非義相應,非法相應 ,非梵行本,不趣智、不趣覺、不趣涅槃,是故我不一向說此。
何等法我一向說耶?此義我一向說:苦、苦集、苦滅、苦滅道跡,我一向 說。以何等故,我一向說此?此是義相應、是法相應、是梵行本,趣智、 趣覺、趣涅槃。(中‧二二一)(箭喻經)

※等到弄清楚,那隻傷人毒箭的來歷,才肯面對傷勢,接受治療,恐怕早已 病入膏肓了! 修行者,切莫將生命,浪費在與自、他身心淨化無關的領域裡。

160.有四大廣演之義:所謂(1)契經、(2)律、(3)阿毗曇(論法)、(4)戒。
(增‧二四九)
※這是《阿含經》中,判斷是否合乎佛法的基本態度。四大標準中,沒有「 人」的因素。

161.人身難得,唯當行法、行義、行福,於佛法教,專精方便。
(雜‧一一三0)

※這是佛陀以反問的語氣,肯定「人道難得」,與波斯匿王間的問答。
人身難得,可別又混過這輩子,蹉跎於佛法之外啊!

162.當知:三十三天著於五欲,彼以人間為善趣;於如來法得出家為善利,而 得三達。所以然者: 諸佛世尊,皆出人間,非由天而得也。(增‧三00)

※印順法師在其《印度之佛教》自序中,說其『讀得「諸佛皆出人間,終不 在天上成佛也」句,有所入,並說「吾為之喜極而淚」。』 以人間為善趣,以人為本的修行觀念,是屬於早期佛教聖典的一貫精神, 也應該是當時佛教教團的風格。
修行者當善把握、珍惜生為人的修行機會,而不宜妄自菲薄,只顧自嘆罪 業深重,或一味地求於脫離人間。

163.尊者阿難答曰:我等不依於人,而依於法。
(中‧一四五)(瞿默目揵連經)

※「依法不依人」,這是以真理為先的理性態度。
「尊重權威」,僅是尊重權威者,在其「權威領域」中,對真理(法)的 理解而已。借人而知法,重點仍然在「法」,而不是「人」(權威者)。

164.阿難!汝謂佛滅度後,無復覆護,失所持耶?勿造斯觀! 我成佛來所說經、戒,即是汝護,是汝所持。(長‧二)

※這是佛陀入滅前,所留下來的最後教誡。
佛陀所說的經、戒,就是我們通稱的佛法了。
以法為師,以法為持,以法為護,是修行者所應當謹記在心,而常反省檢 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