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佛的基本認識

雜 附(10) 往生業

  決定眾生往生到哪一道的業,古德稱為「引業」[1],即引往下一生的業,以現代習慣用語來說,就是往生業。我們有過去累積數不清的業力,在複雜的業報關係下,往生業如何決定,這是值得關切的。

分別大業經
  有人此生未做殺、盜、淫、妄等十惡業,有天眼神通者卻見他死後往生到地獄;有人此生做了殺、盜、淫、妄等十惡業,有天眼神通者卻見他死後往生到天界,對這類看似違反業報法則的往生情形,《中阿含171經/分別大業經》提出四種情況解說:
  1.此生所做的業「於現法中受報訖」(當生已受報完畢)。
  2.此生所做的業「後報故」(在來生或後續生才受報)。
  3.過去生所做業「未盡應受善惡處報故」(過去未盡業力主導)。
  4.死時生不善心邪見相應或善心正見相應。
相當的南傳《中部136經/業分別大經》則作:
  1.以前所作惡業或善業。
  2.之後所作惡業或善業。
  3.死時到達、受持了(samattā samādinnā)邪見或正見。
  4.此生所做的惡業或善業在當生或來生或後續生中受報(未成為往生業)。
南傳的第3.與第4.就與北傳的四項相當,第1.與第2.意味著此生諸多業中的某個單一業(原文用單數),可能成為往生業,這是北傳四項中沒有的。不論北傳或南傳經文,這四種情況都以「或」(vā)區格,表示它們沒有固定順序,可能依個人情況而定。其中,值得注意的是「死時」(maraṇakāle)的正邪心念能成為往生業,早在這裡提出了。

中觀論疏
  北傳部派論書多止於如《分別大業經》所說,將業作「順現法受業、順次生受業、順後次受業」之類的分類,而未見對往生業如何決定有明確闡述。青目法師(西元四世紀)的《中論》說:「於現在身從業更生業,是業有二種,隨重而受報。」(T30p.22)唐朝吉藏法師(西元六世紀末)的《中觀論疏》解說為:「是業有二種者,釋現世受報也,謂:從業更生業不出輕重二種,隨重前受報,然,又有臨終猛利業受報而一生業不受報,又自有過去業熟則受報不用一生業亦不用臨終業,又自有一生業無輕重從現行滑利業受報也。」(T42p.123)龍樹菩薩的《中論》本頌應該未涉及輕重業或往生業,但就單從吉藏法師的這段論述,可理解其往生業的決定順序為:
  1.隨重。 2.臨終猛利業。 3.過去業。 4.現行滑利業。 5.一生業。
「滑利業」一詞在藏經中只出現這麼一次,不知所指為何,或許與熟練的習慣業相當。

清淨道論
  南傳根本七論也未見往生業如何決定的闡述,但覺音論師(西元五世紀中)的《清淨道論》〈19.度疑清淨的解說〉中說:「更有四種業:重的、經常的、近、已作業。在那裡,當有重的、不重的時,凡重的,不論善的或不善的:殺母等業或廣大(上二界)業,先成熟。像這樣,當有經常的、不經常的時,凡經常的,不論善德行或惡德行,先成熟。死時所憶念的業名為近,因為近死者能夠憶念,就依此往生。又,這三種之外,一再得到熟習的名為已作業,當沒有那些(前三種)時,它牽引結生。」[2]此中看見兩個優先原則:「當有重的、不重的時,重的先成熟」、「當有經常的、不經常的時,經常的先成熟」,「近死憶念」明顯是「不經常的」,所以排在「經常的」之後,熟習的已作業又被說為「這三種之外」(Etehi pana tīhi muttaṃ, 從這三個脫離)而殿後,所以其往生業的決定順序為:
  1.重業。  2.經常業。  3.近業。  4.已作業。
不善重業指「殺母、殺父、殺阿羅漢、惡心出佛身血、破僧」等五無間業,善的重業指往生色界、無色界業,也就是四禪八定。不過,禪定可能退失,重不過前者,曾擁有禪定與神通的提婆達多往生地獄即是一例。

攝阿毘達磨義論
  阿耨樓陀論師(西元十二世紀)的《攝阿毘達磨義論》〈5.離路分別〉中說:「依成熟的順序:重的、近的、習慣的與已作業。」[3]這段文字已明確用了「依成熟的順序」(pākadānapariyāyena),所以其往生業的決定順序無疑地為:
  1.重業。  2.近業。  3.習慣業。  4.已作業。
這條綱要在論中沒有解說,但「重、近、已作業」用字與上段《清淨道論》相同,應同其含義,而「習慣」(āciṇṇaṃ)與「經常」(bahulaṃ)含義也相近,所以僅有「近業」的順序主張不同。菩提比丘長老編的《阿毘達磨概要精解》(西元1993年出版)〈第五章§19〉編入此條綱要,並加解說,其中對「近業」(該書譯為「Death-proximate kamma, 近死業」)的解說為:「近死業是在死前,即緊接在最後一個速行過程之前,所憶起或短暫所作的強力(有效)業。」[4]

習先或近先
  以上所舉三種決定往生業的順序,有個值得關切的議題:死時的近業在前,還是經常做的習慣業在前。前者(第一類)如《中觀論疏》與《攝阿毘達磨義論》所說,後者(第二類)如《清淨道論》所說。近代有三位著名的長老說到這個議題,他們的看法也各有所宗:
  Ⅰ) 西藏宗喀巴(Zongkaba)長老在《菩提道次第廣論》(西元1403年完成)中說:「於相續中,現有眾多善不善業成熟理者,謂諸重業即先成熟。輕重若等,於臨終時何者現前,彼即先熟。若此亦等,則何增上多串習者。若此復等,則先所作,彼即先熟。如《俱舍釋》所引頌云:『諸業於生死,隨重近串習,隨先作其中,即前前成熟。』」(B.10p.661, 法尊法師1936年漢譯出版)「隨重近串習,隨先作其中」就是依序(隨)為「重業」、「近業」、「串習業」、「先作業(先所作業;過去業)」,這屬於前述第一類。
  Ⅱ) 台灣印順長老在《成佛之道》(西元1960年出版)中說:「隨業報善惡,五趣常流轉,隨重或隨習,或復隨憶念,由業往後有,薪盡火相傳 。」頌文「隨重或隨習,或復隨憶念」(p.74)依其長行解說,其順序就是「重業」、「習慣業」、「臨命憶念業」,這屬於前述第二類。
  Ⅲ) 斯里蘭卡聖法(Ariyadhamma)長老在《2011年聖法大長老來台弘法開示》(西元2014年出版)中說:「假如一個人沒有第一種重業,第三種慣行業是最普遍決定投生的業,對於禪修者而言,每天持續的持戒、誦經、禪修等是很好的,這很容易成為決定投生的業。」(p.76)這是長老對「若是一個人沒有禪定,臨終時該怎麼做才能投生到善趣」提問所回答的最後結論,長老先依《攝阿毘達磨義論》說明臨終時決定投生的業有「重業、臨死業、慣行業、已做業」四種,但不依其順序先強調「臨死業」(近業),而直接說「第三種慣行業是最普遍決定投生的業」,意味著長老是依「重業」、「慣行業」、「臨死業」、「已做業」的順序,這屬於前述第二類。
  「隨習」或「隨死時」,乃至「隨過去業」在《阿含經》中都找得到例子,如佛陀要摩訶男不必擔心橫死,因為「長夜正信所熏,戒、施、聞、慧所熏」[5],守狗禁戒的斯尼耶往生為狗[6],兩者都是「隨習」的例子。名叫鸚鵡的年輕婆羅門氣沖沖地去找佛陀理論,佛陀在他接近時說,如果他現在死了(今命終者)必生地獄[7],這是「隨死時」的例子。佛陀過去某一生修慈心七年,以該福業往生為天帝釋三十六次[8],這是「隨過去業」的例子。這些例子都僅能證明「隨習」、「隨死時」、「隨過去業」決定往生能成立,但每一例都缺乏各類兼具的比較訊息,不足以證明或推翻何者為先。

結語
  往生業的決定因素與順序各師所重不同,也許某種程度反應了業報複雜的特性,「影響力較大者優先」應該是大家採用的共同原則,差別只在哪一類「影響力較大」的主張不同。我們注意到《阿毘達磨概要精解》說,「近死業」是死前生起的一個「強力(有效, potent)業」,《中觀論疏》說「臨終『猛利』業」、《中阿含171經》/《中部136經》說「死時生邪見或正見相應心」,這都非泛泛的憶念或善惡念。至於哪一類業對往生決定「影響力較大」,也許眾生有個別差異,難一體適用,像最早涉及的《分別大業經》就不排順序。不過,或許除「重業」外,「經常慣行業」決定往生是比較普遍的,「近死業」決定往生是特別的,而「過去業」決定往生則是更特別的。(2017/1/27 莊春江於 左營/初稿, 2017/2/12 更新)

註解

[1]「引業」一詞初見於西元150年前後集出的《大毘婆沙論》,為「引眾同分業」之略,但論中未對此詞多加說明。
[2] Aparampi catubbidhaṃ kammaṃ – yaṃ garukaṃ, yaṃ bahulaṃ, yadāsannaṃ, kaṭattā vā pana kammanti.Tattha kusalaṃ vā hotu akusalaṃ vā, garukāgarukesu yaṃ garukaṃ mātughātādikammaṃ vā mahaggatakammaṃ vā, tadeva paṭhamaṃ vipaccati. Tathā bahulābahulesupi yaṃ bahulaṃ hoti susīlyaṃ vā dussīlyaṃ vā, tadeva paṭhamaṃ vipaccati. Yadāsannaṃ nāma maraṇakāle anussaritakammaṃ. Yañhi āsannamaraṇo anussarituṃ sakkoti, teneva upapajjati. Etehi pana tīhi muttaṃ punappunaṃ laddhāsevanaṃ kaṭattā vā pana kammaṃ nāma hoti, tesaṃ abhāve taṃ paṭisandhiṃ ākaḍḍhati.
[3] 51. Garukaṃ āsannaṃ āciṇṇaṃ kaṭattākammañceti pākadānapariyāyena.
[4] Death-proximate (āsanna) kamma is a potent kamma remembered or done shortly before death, that is, immediately prior to the last javana process.
[5]《雜阿含930經》、《相應部55相應21-22經》。《別譯雜阿含155經》、《增壹阿含41品1經》類似。
[6]《中部57經》:「某類人完全地、不間斷地修習狗禁戒,完全地、不間斷地修習狗習慣,完全地、不間斷地修習狗心,完全地、不間斷地修習狗行為,他完全地、不間斷地修習狗禁戒後,完全地、不間斷地修習狗習慣後,完全地、不間斷地修習狗心後,完全地、不間斷地修習狗行為後,以身體的崩解,死後往生到與狗為同伴。」
[7]《中阿含170經/鸚鵡經》:「世尊遙見鸚鵡摩納都提子來,告諸比丘:汝等見鸚鵡摩納都提子來耶?答曰:見也。世尊告曰:鸚鵡摩納都提子今命終者,如屈伸臂頃,必生地獄,所以者何?以彼於我極大瞋恚。若有眾生因心瞋恚故,身壞命終,必至惡處,生地獄中。」
[8]《中阿含138經/福經》:「我往昔時七年行慈,七返成敗,不來此世。世敗壞時,生晃昱天,世成立時,來下生空梵宮殿中,於彼梵中作大梵天,餘處千返作自在天王,三十六返作天帝釋,復無量返作剎利頂生王。」《增支部7集62經》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