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佛的基本認識

雜 附(9) 消業

前言
  「願消三障諸煩惱,願得智慧真明了;普願罪障悉消除,世世常行菩薩道。」這是志於菩薩道者常誦的迴向文,其出處應該是唐朝懷海法師《百丈叢林清規證義記》中的「回向偈」:「願消三障諸煩惱,願得智慧證明了;普願災障悉消除,世世常行菩薩道。」其中,「真明了」應為「證明了」的訛音,「罪障」應為「災障」的訛誤,而「願消三障」這個本文所關注的主軸則無誤。依據「說一切有部」最早的論典《阿毘達磨發智論》所說,「三障」指的是貪瞋癡的「煩惱障」、五無間業的「業障」、往生惡趣等處的「異熟障」(T26p.973a)。發願消除累世以來的貪瞋癡煩惱,這沒有疑問,如果發願從現在開始不做五無間業等業障與異熟障,這也沒有疑問,但如果發願消除累世以來的業障與異熟障,就值得探討。

業報原則
  I.「若故作樂業,作已成者,當受樂報。若故作苦業,作已成者,當受苦報。若故作不苦不樂業,作已成者,當受不苦不樂報。」(《中阿含171經/分別大業經》)
  「以身、語、意故意作應該被感受為樂的業後,他感受樂;……以身、語、意故意作應該被感受為苦的業後,他感受苦;……以身、語、意故意作應該被感受為不苦不樂的業後,他感受不苦不樂。」[1](《中部136經/業分別大經》)
  這段南北傳含意一致的經文展現三個業報原則:1.故意做。2.身口意的行為已完成(南傳以動詞完成語態「katvā:作了後……」表現)。3.作苦業有苦報;作樂業有樂報;作不苦不樂業有不苦不樂報。第三項原則如果比對《增支部4集66經》中的這個偈誦:「貪所生與瞋所生,以及癡所生,作不善業的無智者,有惱害、生起苦。」[2]則苦業即不善業,類比之,樂業就是善業。所以這項原則可以改寫成:作不善業有苦報;作善業有樂報;作非善非不善業有不苦不樂報,或者簡為通俗說的「善有善報;惡有惡報」。
  II.「若有故作業,我說彼必受其報,或現世受,或後世受。」(《中阿含15經/思經》)
  「比丘們!我不說,已作已累積的故意業未感受[其報]而有終結,且那[終結]會在當生中,或在來生中,或在後續之生中。」[3](《增支部10集217經/思經第一》)
  這段經文展現業報的第四個原則:4.業報可能在當生受或後世受,後世包括來生與後續的來生。由於這個情況,業報就十分複雜,如果沒有足夠的宿命神通能力知道無盡前生所為,僅就當生的行為論果報,就可能作出為善者無善報,為惡者無惡報的結論,《中阿含171經/分別大業經》、《中部136經/業分別大經》有不小的篇幅解說這種情況。
  另外,《相應部3相應4經》與《相應部3相應20經》以「如影不離」(chāyāva anapāyinī);《中部135經/業分別小經》以自己是「業的繼承者」(kammadāyādā)形容業跟隨造業者,都可視為這第四原則的補充。

消業
  過去所做,如影不離的業,具有「使果報成熟的潛力」(以下簡為「業力」),這種潛力的消除,且容稱之為「消業」,也就是「業力」的消除,但如何「消業」呢?《中阿含12經/惒破經》只說「棄捨故業」而沒有進一步的內容,南傳對應的《增支部4集195經/哇玻經》作「舊業經一再接觸而作終結」(purāṇañca kammaṃ phussa phussa byantīkaroti),多了「經一再接觸」的訊息。舊業(故業;過去業)的接觸,意思就是「受果報」或「果報成熟」(玄奘法師將「果報(vipāka)」譯為「異熟」),《增支部》註釋書《滿足希求》(覺音論師作)在這裡提出兩類「作終結」(「消業」)的模式:「智殺:業以智的接觸一再接觸後使之走到滅盡;果報殺:業以果報的接觸一再接觸後使之走到滅盡。」[4]「果報殺」(vipākavajjhaṃ)的意思比較淺顯,也與經文字義貼近,就是經由一再受果報來終結「業力」。這可以理解為果報成熟消耗「業力」,果報一再成熟終致其「業力」完全消失,當「業力」完全消失時,果報不再生起,該業就終結。「智殺」(ñāṇavajjhaṃ)的含意比較隱晦,我的理解,證果的聖者才適用這一類,如:初果以上聖者不會再往生三惡道,他們過去所做一切會在三惡道成熟的未報業,縱使那些業(「業力」)仍在,但卻從此沒有成熟的舞台,等同過去所作三惡道業的「消業」;三果聖者往生色界五不還天後,他們是「不返回者;不還者」(anāgāmi,音譯為「阿那含」),不會再往生到欲界,那時,過去所做一切會在欲界成熟的未報業,縱使那些業(「業力」)仍在,但卻從此沒有成熟的舞台,等同過去所作欲界業的「消業」;阿羅漢聖者涅槃後不再往生,過去所有未報業從此沒有成熟的舞台,等同過去所作業完全「消業」,《中阿含12經/惒破經》就以「影因樹有,彼影從是已絕其因,滅不生」來形容這個情況,南傳對應的《增支部4集195經/哇玻經》經文也類似。
  另外,「舊業經一再接觸而作終結」中的「舊業」,原文用單數,也就是單一舊業一再接觸,表示同一業有多次的果報,次數多寡應該與該業(「業力」)強度有關,如佛陀說:「我往昔時七年行慈,七返成敗,不來此世。世敗壞時,生晃昱天,世成立時,來下生空梵宮殿中,於彼梵中作大梵天,餘處千返作自在天王,三十六返作天帝釋,復無量返作剎利頂生王。」(《中阿含138經/福經》)又,供養燈光如來七萬年的善業,「如我今日觀彼福祐,無有毫釐如毛髮許,所以然者,生死長遠,不可稱記,於中悉食福盡,無有毫釐許在。」(《增壹阿含23品1經》)「悉食福盡」表示那些業「經一再接觸而作終結」,再也不能因那些業(行為)感受福報了。善果報如此,不善果報也一樣。

破壞業
  覺音論師在《清淨道論》〈19.度疑清淨的解說〉中將業依「受報時間、成熟順序、作用」分為三種四類業,其中,依作用分的四類為:出生的、支持的、妨害的、破壞的。而「破壞的」(破壞業)敘述為:「破壞的:又,自身是善的;不善的也相同,它破壞其它弱的業、排除其果報後,作為自己果報的機會。當被這樣的[弱]業作為機會時,名為其(破壞業)果報生起。」[5]也就是說,強的善業可以破壞(ghātetvā)弱的惡業,排除(paṭibāhitvā)弱的惡業果報,反之,強的惡業也可以破壞弱的善業,排除弱的善業果報,這意味著「弱業的消業」,這是南傳根本七論中所未見的。北傳阿毘達磨則僅有一種依性質分的四類業,如《發智論》說:「四業,謂:黑黑異熟業、白白異熟業、黑白黑白異熟業、非黑非白無異熟業能盡諸業。」(T.26p.972)未見「破壞業」的說法。其中,「非黑非白無異熟業能盡諸業」以「能斷諸業學思、餘無漏業、無色界繫善業、一切無記業。」解說,《集異門足論》則解說為:「若能盡黑黑異熟業思、若能盡白白異熟業思、若能盡黑白黑白異熟業思,是名不黑不白無異熟業能盡諸業。……能盡諸業者,謂:此業是學思能趣損減,所以者何?謂:若學思能趣損減,於前三業能盡遍盡隨得永盡,於此義中意說名業能盡諸業。」(T.26p.398)這就與前面說的「智殺」消業意趣相通。
  弱業果報可以被破壞,其果報可以被排除,這與「若故作樂業,作已成者,當受樂報」的經說難會通,除非所說的「破壞」只是暫時的,不是真正的消失(消業),但這又與「破壞」(ghātetvā,另譯為「殺害」)的用語習慣不符。經律中也未發現這種「破壞業」的案例,倒是有佛陀成佛後,還受頭痛等過去業果[6]的反例:以成佛的強大善業,相對之下引生頭痛的過去業「殘緣」,應該是弱業,但這個弱業卻沒被「破壞」,其果報沒被「排除」。佛陀的案例,使「破壞業」的說法待考。

鹽喻經
  「云何有人作不善業,必受苦果地獄之報?謂:有一人不修身、不修戒、不修心、不修慧,壽命甚短,是謂:有人作不善業,必受苦果地獄之報。……云何有人作不善業,必受苦果現法之報?謂:有一人修身、修戒、修心、修慧,壽命極長,是謂:有人作不善業,必受苦果現法之報。」(《中阿含11經/鹽喻經》)
  「比丘們!這裡,某人不修習身、不修習戒、不修習心、不修習慧,少[德]而品格拙劣,住於小苦,比丘們!像這樣的人所作的少量惡業導引他到地獄。……比丘們!這裡,某人修習身、修習戒、修習心、修習慧,非少[德]而品格偉大,住於無量,比丘們!像這樣的人所作完全一樣的少量惡業卻被在當生中感受,而且看起來無些微[殘留],更不用說許多[殘留]。」[7](《增支部3集101經/一鍋鹽經》)
  這段經文說:做了同樣的惡業,如果「不修梵行」則受往生地獄之苦果報,如果「修梵行」則可以在當生受報完畢,令「業力」無殘留,不成為引業(出生業;往生業),這就是《中阿含171經》說的「於現法中受報訖」的情況,屬於前面說的「果報殺」消業,其條件,《鹽喻經》說是「修梵行」。「修身、修戒(sīlo,德行)、修心、修慧」為南北傳「修梵行」的共同內容,而這裡的「修身」是指身離貪染煩惱的修習[8],不是肉身的鍛鍊。差異的一項,南傳「少[德]而品格拙劣」(paritto appātumo)是根據註釋書解說譯的,原文含意隱晦,也可以解為「少的-小自體」,這就接近北傳的「壽命甚短」,也與「果報殺」消業的模式連得起來:短壽者時間短機緣少,要在當生中讓惡業「經一再接觸而作終結」很難。
  另外,經文以鹽被稀釋的譬喻作解說,也常被解讀為「重罪輕受」,這應該是誤解,因為檢視經文,北傳只說「不善業」,南傳則明確說是「少量惡業」(appamattakaṃ pāpakammaṃ),都不是必須受重罪的重業。北傳於經的末後雖有「有人作不善業,必受苦果現法之報,彼於現法設受善惡業報而輕微也。」這樣的文句,但這段話後半的「設受『善』惡業報而輕微也」與前半「有人作『不善業』,必受『苦果』現法之報」之前提並不對應。南傳沒有與這句相對應的文句,沒得比對校勘,南傳只說不往生地獄的差別在當生受報完畢(被在當生中感受,而且看起來無些微[殘留],更不用說許多[殘留]),不會成為往生業(引業)耳。

懺悔法門
  西元前後興起的「懺悔法門」[9],以念佛、禮佛懺除業障(「消業」)為其重要內容:
  「『大正藏』「經集部」一,『千佛因緣經』以下,近三十部經,說「佛名」而都說到滅罪。念佛禮佛而懺除業障的,首先出現於佛教界的,是『三品經』,代表原始重信的法門。」(印順法師《初期大乘佛教之起源與開展》p.570)。
  這個法門很容易與其他法門結合而普及[10],過去印度佛教界如此,近代台灣佛教界也如此,今日在台灣隨處可見這個法門的倡導,舉凡鼓勵以誦經、助印佛經、助念、放生、參與各種法會、超渡、供養三寶、布施、施食等功德作迴向,念佛、禮佛、佛前懺悔、灑淨、持咒、朝山等,大概都會指向能使過去惡業「消業」的利益,極具吸引力,這些是原始佛教所沒有的。

結語
  《雜阿含經》說「無始生死」,《相應部》說「輪迴是無始的」(anamataggo saṃsāro),我們過去所累積未報的惡業,應該多到難以想像的恐怖,而且還不知道什麼樣的果報會在什麼時候成熟,於是,「消業」,乃至「重罪輕受」就成為普羅大眾所殷盼的。原始佛教時代集出的《阿含經》對這方面記載雖然不多,但卻樸實可靠,那就是「修身、修戒、修心、修慧」,趣向解脫!
  除此之外,面對苦報處理苦因等[11],應該是大家更重要的課題吧。(2016/12/6 莊春江於 左營/初稿, 2017/3/13更新)

註解

[1] sañcetanikaṃ, ……kammaṃ katvā kāyena vācāya manasā sukhavedanīyaṃ sukhaṃ so vedayati; sañcetanikaṃ, ……kammaṃ katvā kāyena vācāya manasā dukkhavedanīyaṃ dukkhaṃ so vedayati; sañcetanikaṃ, ……kammaṃ katvā kāyena vācāya manasā adukkhamasukhavedanīyaṃ adukkhamasukhaṃ so vedayatī’ti.
[2] Rāgajaṃ dosajañcāpi, mohajaṃ cāpaviddasū; Karontākusalaṃ kammaṃ, savighātaṃ dukhudrayaṃ.
[3] Nāhaṃ bhikkhave, sañcetanikānaṃ kammānaṃ katānaṃ upacitānaṃ appaṭisaṃveditvā byantībhāvaṃ vadāmi.
[4] ñāṇavajjhaṃ kammaṃ ñāṇaphassena phusitvā phusitvā khayaṃ gameti, vipākavajjhaṃ kammaṃ vipākaphassena phusitvā phusitvā khayaṃ gameti.
[5] Upaghātakaṃ pana sayaṃ kusalampi akusalampi samānaṃ aññaṃ dubbalakammaṃ ghātetvā tassa vipākaṃ paṭibāhitvā attano vipākassa okāsaṃ karoti. Evaṃ pana kammena kate okāse taṃ vipākaṃ uppannaṃ nāma vuccati.
[6]《大智度論》卷九匯為「九罪報」。(T.25p.121)其中頭痛一項,《佛說頭痛宿緣經第三》說:「我以小杖打魚頭,以是因緣墮地獄中,無數千歲。我今雖得阿惟三佛,由是殘緣故,毘樓勒王伐釋種時我得頭痛。」(T.4p.166)
[7] Idha pana, bhikkhave, ekacco puggalo abhāvitakāyo hoti abhāvitasīlo abhāvitacitto abhāvitapañño paritto appātumo appadukkhavihārī. Evarūpassa, bhikkhave, puggalassa appamattakampi pāpakammaṃ kataṃ tamenaṃ nirayaṃ upaneti. ……Idha, bhikkhave, ekacco puggalo bhāvitakāyo hoti bhāvitasīlo bhāvitacitto bhāvitapañño aparitto mahatto appamāṇavihārī. Evarūpassa, bhikkhave, puggalassa tādisaṃyeva appamattakaṃ pāpakammaṃ kataṃ diṭṭhadhammavedanīyaṃ hoti, nāṇupi khāyati, kiṃ bahudeva.
[8]《阿毘達磨發智論》:「云何修身?答:若於身已離貪欲潤憙渴,又無間道能盡色貪,彼於此道已修、已安。云何修戒?答:若於戒已離貪,……廣說如身。云何修心?答:若於心已離貪欲潤憙渴,又無間道能盡無色貪,彼於此道已修、已安。云何修慧?答:若於慧已離貪,……廣說如心。」
《增支部》註釋書《滿足希求》:「修習身等:使煩惱的滅盡被看見,他以被稱為身隨觀的、身的修習名為修習身,或身的增長狀態為修習身。(Bhāvitakāyotiādīhi khīṇāsavo dassito. So hi kāyānupassanāsaṅkhātāya kāyabhāvanāya bhāvitakāyo nāma. Kāyassa vā vaḍḍhitattā bhāvitakāyo.)」
《增支部》註疏:「修習身是身的不淨、無常等行相的觀察。(kāyassa asubhāniccādiākāraanupassanā kāyabhāvanāti)」
[9]《初期大乘佛教之起源與開展》p.576:「在安玄(西元一六八──一八八)所譯的『法鏡經』中,已說到『三品經』,可見西元二世紀初,『三品經』──「三聚法門」已經成立了。這是大乘法中,最通俗最一般的行法,許多大乘經都說到這樣的行法。但說到原始的、先行的大乘,那是禮拜十方諸佛的「懺悔(滅業障)法門」。這一部分,比『阿彌陀佛經』等都要早些,約與『道智大經』的時代相近。」
[10] 如傳為龍樹菩薩作的《十住毘婆沙論》〈分別功德品第十一〉就是關於「懺悔、勸請、隨喜、迴向」的解說專章,其中就說到:「懺悔福德最大,除業障罪故。」一般視龍樹菩薩為承《般若經》開展之「中觀大乘──性空唯名論」一系的始祖。
[11]《中部101經/天臂經》:「而,比丘們!如何是行動有結果的,勤奮有結果的呢?比丘們!這裡,比丘不這麼被征服,不以苦征服自己,不遍捨如法的樂,也不在樂上入迷,他這麼了知:『當行勤奮時,我的這個苦因以行的勤奮而褪去;當旁觀時,我的這個苦因在修習平靜時褪去。』……」(Kathañca, bhikkhave, saphalo upakkamo hoti, saphalaṃ padhānaṃ? Idha, bhikkhave, bhikkhu na heva anaddhabhūtaṃ attānaṃ dukkhena addhabhāveti, dhammikañca sukhaṃ na pariccajati, tasmiñca sukhe anadhimucchito hoti. So evaṃ pajānāti–‘imassa kho me dukkhanidānassa saṅkhāraṃ padahato saṅkhārappadhānā virāgo hoti, imassa pana me dukkhanidānassa ajjhupekkhato upekkhaṃ bhāvayato virāgo hotī’ti.……)